新加坡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及亚洲金融中心,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新加坡的税务与会计制度完善,凭借着较低的税率和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在国际市场一直保持着高竞争力。企业在享受税收制度带来的好处时,也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新加坡企业税
新加坡公司在当地收取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均需纳税,其中包括:
- 从任何交易或业务中获得的收益或利润
- 投资收益,例如:利息和租金
- 特许权使用费、津贴和任何其他财产中获得的利润
- 其他收入性质的收益
在新加坡收取的外国来源收入也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特定情况才可豁免。
企业所得税税率
自2003年1月1日起,新加坡开始实行单层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此税制下,公司为应税收入缴纳的税款被视为最终税款,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可免于再次征税。目前,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上限为17%。
为了保持其作为全球商业中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新加坡企业税率始终维持在17%。 若是企业符合所得税优惠减免条件,或能享受低于17%的企业税率。另外,企业还能享受到针对特定行业的多种税收激励措施和优惠税率。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也就是说,出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和资本交易中的外汇收益,都无需缴税。
所得税评估基期
在新加坡,企业收入是以上一年为基期进行评估的。这意味着任何课税年度(YA)的基准期都是指该课税年度前一年结束的财政年度(FYE)。
例如,在 2024 年,您需要为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任何时间结束的财年收入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因此,公司账目应每年编制至财年终结。
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
新加坡公司的企业税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在截止日前,企业必须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提交一份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包括 C表格或C-S表格、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税款计算表。
其他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为了在新加坡有效管理员工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深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在新加坡,居民纳税人按照0%至24%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如果个人的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0新元,他们则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年收入低于20,000新元,他们则无需缴纳税款。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而言,其就业收入将按照15%的标准税率或者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来征税,以两者间较高的税额为准。此外,董事费等其他类型的收入会按照24%的税率进行征税。
如果您的公司雇佣了五名或五名以上的员工,则需要加入新加坡的自动纳入计划(AIS)。该计划要求企业向IRAS提交详细的员工收入信息,以简化员工税务申报流程。加入该计划后,未来员工将只需核实并提交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即可。
消费税
消费税(GST),在其他国家也被称之为增值税(VAT),是对在新加坡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消费类型税。目前,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为9%,作为一种间接税,它适用于所有已注册消费税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含在其售价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加坡设立的公司并不会自动注册以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需要持续评估自身是否需要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必须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登记:
- 年度应纳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或
- 目前正在进行销售,并根据合理预测,在未来12个月内企业营业额将超过100万新元。
企业也可以自愿登记消费税。
在注册消费税后,企业需要每个季度以电子申报的方式向IRAS申报消费税。即便期间没有产生任何应缴税款,企业也要进行“零”申报。若延迟提交消费税申报,企业将会被征收罚款。
预扣税
预扣税是新加坡税务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税率,尤其对于非居民公司有深远影响。如果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在新加坡境外,该公司则被视为非居民公司,这包括:
- 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境外注册公司
- 在新加坡设立但管理权和/或控制权在境外的新加坡办事处
-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
作为非居民公司,您可能需要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收入缴纳预扣税。根据预扣税机制规定,付款方在向非居民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或技术服务费等款项时必须预先扣除相应的税款,然后将这部分税款上缴给IRAS。这一机制确保了新加坡对非居民实体在本国境内获得的收入进行征税。
预扣税率会根据付款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可能会导致非居民公司净收入的减少。为了缓解这一影响,新加坡与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以避免公司在两个司法管辖区被双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对于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企业来说,税收可能是极为困扰的问题,尤其是当企业面临需要在东道国和母国为同一笔收入缴纳两次税款的情况。新加坡拥有超过80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的广泛网络,这一优势有助于企业精简纳税款项。
什么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缔结的双边协定,旨在避免因各国或地区的税收法律而导致的双重征税问题。只有税务居民才可以享受DTA的税收优惠。税务居民的定义在相关的DTA条例中有概述,并在实际应用中作为参考依据。这一协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企业和法人团体。
DTA涵盖的收入类型
DTA通常涵盖的收入类型包括:
- 不动产收入
- 航运和运输
- 特许权使用费
- 股息
- 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董事费
- 就业收入
- 专业费
根据DTA申请减免
对于从条约国获得的外国收入,您有权根据相关税收协定,通过向条约国提交居住证明来申请税收减免。这份居住证明将作为您在新加坡的纳税居住证明。
另一方面,如果您是某一条约国的税务居民,则需要向IRAS提供一份由该条约国税务机关正式认证的完整居住证明。
新加坡的会计准则
在了解税务责任后,确保企业的会计实操符合新加坡法规也同样重要。
新加坡的会计准则被称为《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是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建立。所有财务周期始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的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守该准则。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由不同的准则构成,每项准则都以“财务报告准则”(FRS)加上序号来命名,例如FRS 1。每项准则都涵盖了一个特定主题,包括财务报表演示、收入识别和库存核算等。这些准则可在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的官网上进行查阅。
面向小型企业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是新加坡为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而制定的一项SFRS替代性框架。这项准则为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可选的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
《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透明度和可比性的同时,为小型企业减轻合规压力,使其不必遵守完整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同时也为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益的企业财务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适用于《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
- 无需对公众承担责任
- 向外部用户发布通用财务报表
- 被认定为是小型企业
如果企业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两项,则可被认定为是小型企业:
- 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
- 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元
- 员工总数不超过50人
符合以上标准的实体可以遵循《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除非连续两个报告期未达到规模阈值。若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必须遵守全面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