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香港的主要税种、税率与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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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介绍了香港利得税、薪俸税、预扣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制定财务报告需遵循的会计准则。希望帮助在港运营的企业熟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项税种,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做到合规且高效地开展业务。

香港利得税

香港的企业所得税,通常被称为利得税,遵循地域来源征税和统一税率的原则。换言之,只对在香港从事贸易、业务或专业所产生的利润征税,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所得的利润则不会被征税。

如果您在香港经营业务,但利润来自其他地方,无论利润是否已经汇回香港,都无需缴纳利得税。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不区分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新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制度(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该制度引入了重大变化,目的是进一步扩大符合利得税豁免条件的外国来源收入范围。

目前,FSIE制度涵盖了来源于外国的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以及处置股权和其他各类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

如果要获得以上豁免资格,相关实体必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详情可访问香港税务局官网。

此番调整促使香港的税收政策与国际标准接轨,尤其与欧盟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可以有效遏制跨境避税行为。

利得税税率

在香港,企业根据两种利得税税率缴纳税款:

  • 单层税率制度:法团按应课税利润的16.5%纳税,非法团业务按15%纳税
  • 双层税率制度:法团和非法团业务的首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的税率较低

两级制利得税税率的目的是减轻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于法团而言,首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8.25%纳税,其余利润则继续按16.5%纳税。对于非法团业务,首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7.5%纳税,其余利润则继续按15%纳税。

  法团税率 非法团业务税率
首200万港元 8.25% 7.5%
超过200万港元部分 16.5% 15%

如果您的企业是关联实体集团的一部分,则只有一个实体可以享受两级税率。因此,您需要确定哪个实体将受益,并做出适当的选择。

评税基期

香港的利得税根据课税年度进行计算。例如,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年度,被称为“2023-24课税年度”。

利得税申报

香港税务局通常在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利得税报税表。标准的申报期限为报税表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延长报税期限。

为鼓励企业以电子方式提交税务申报,申请人可获得额外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具体的截止日期如下:

签发日期 会计年度结束期限 延期后的截止时间 延期后的电子申报截止时间
课税年度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4月1日至11月30日 5月2日(无延期) 6月2日
12月1日至12月31日 8月15日 9月15日
1月1日至3月31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若是新注册的企业,税务局会在新业务开业或注册成功的18个月后发出利得税报税表。

企业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包括:

  • 税务局签发的特定利得税报税表
  • 税务局根据企业的税务及财务数据签发的补充表格
  • 评税基期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审计报告
  • 应评税利润税款的计算方法
  • 其他指定文件和资料

其他主要税种

薪俸税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通常被称为薪俸税。薪俸税适用于所有在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就业收入。

应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是:先对首500万港元的收入按15%的标准税率征税,然后对超过500万港元的收入按16%的标准税率征税。此外,在香港还可以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

对于累进税率,香港有五个边际税级:

应课税入息实额(港元) 税率
$0 – $50,000 2%
$50,001 – $100,000  6%
$100,001 – $150,000 10%
$150,001 – $200,000 14%
>$200,000 17%

在雇佣员工时,如果预计员工将需要缴纳薪俸税,企业则必须在雇用后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表格。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交雇主年度申报表,以报告在相关课税年度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薪酬。此规定适用于以下两类员工:

  • 全职或兼职员工,不限收入
  • 董事,不限收入

预扣税

香港只对特定类型的付款征收预扣税,如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和利息均不征收预扣税。

当香港居民公司或个人向在香港提供服务的非居民实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必须预先扣除部分款项,并将该款项上缴给香港税务局。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双重征税是指,企业因同一笔收入在两个司法管辖区被征税,即在产生收入的司法管辖区(亦称为来源地司法管辖区)和接收收入的司法管辖区(亦称为居住地司法管辖区)均需要缴税。 

为避免双重征税问题,香港已与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具体协定详情,请访问香港税务局官网。

什么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双边协定,旨在消除对收入的双重征税问题。香港缔结的每份DTA都是经过单独谈判达成的,具体条款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不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会涵盖一些常见收入类型,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商业利润、董事费,以及航空或航运利润等。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主要惠及香港居民公司。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被视为香港居民:

  • 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 公司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但管理和控制权在香港

根据DTA申请减免

若企业想要根据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申请税收减免,则需要向相关缔约方提交一份由香港税务局签发的居住证明文件。

获得此证明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在香港具备充足的商业实质,无论该企业是在香港还是海外注册成立的。


香港的会计准则

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后,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与可靠性。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负责监管这一事务。

香港采用的《财务报告准则》(FRS)框架,是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建立的。这些准则被称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企业在管理通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时,必须严格遵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由多种不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若干解释构成。每项准则都涵盖了一个特定主题,如财务报表演示、库存核算、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等。

如果您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涉及商业、工业、金融或其他类似活动,则需要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企业财务报表。

面向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

根据企业的实体类型,您可能有资格申请《中小型实体财务报告框架和财务报告准则》(SME-FRF & SME-FRS)所规定的报告豁免。

面向私营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

如果您经营的私人公司不对公众负责,则可参考《香港私人实体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编制。该准则取消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中所允许的某些会计处理方法,并删除了与私人实体无关的主题及披露要求,简化了企业合规程序。


我们如何为您提供帮助?

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内容对于企业运营是至关重要的,可及时进行财务管理,并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受到相关处罚。为了助力企业加强在香港地区的运营,恒可富在当地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税务会计服务。 此外,依托全球化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还能够提供定制化的本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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